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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杰明: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要锚定五大重点方向
发布/更新时间:2022-04-11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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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必须针对目前公司治理中的短板弱项,采取针对性措施。”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在3月30日召开的专题推进会上如是表示。当日的专题推进会明确了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五大重点方向,包括:优化完善“前置清单”,积极推进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等。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翁杰明表示,当前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得到明确和落实,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同时,“前置清单”全面制定并落地见效,董事会实现应建尽建、落实董事会职权迈出实质性步伐,并且实现了外部董事占多数制度普遍推行,经理层行权履职机制也不断完善。


截至目前,1.29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和2.63万户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已设立董事会。1421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其中95.2%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96.9%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98.5%的地方一级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数据表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不过,翁杰明也指出,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仍存在不少问题,提升公司治理运转的质量和效能仍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翁杰明提出,要抓重点补短板,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优化完善“前置清单”,切实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二是提升董事会建设和运行质量,有效保障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三是积极推进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支持经理层全力以赴“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四是加强统筹沟通、完善会议机制,促进各治理主体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五是集团公司对子企业要合理授权放权,为子企业公司治理运作决策留足空间。


“五方面安排提出了非常详细的要求,也很有针对性。”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郑志刚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以优化完善“前置清单”为例,要求清晰界定“前置清单”的范围。该前置的绝不能遗漏,无需前置的、特别是应由经理层执行的具体经营问题应当落实相关治理主体责任,不能违背政策要求“前置”。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时,要重点把“四个是否”作为判断标准,即: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这为划定权力边界提供了很好的参照。


郑志刚表示,未来在实践中可能还会存在争议或边界模糊的情况,但是这些重点安排,明确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方向和空间,抓住了划清权力边界这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主要矛盾。此外,当前外部董事占多数制度在中央企业子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子企业得到了普遍推行。政策也对提升董事会建设和运行质量作出安排。除了尽快提升外部董事履职能力,还建议在激励外部董事更加主动性履职方面下功夫,建立明确的免责程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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