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方国企改革
联系我们
中瑞国资国企改革网

电话:010-5165208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地方国企改革
山东多措并举切实推进国企混改
发布/更新时间:2016-04-04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点击浏览:
3月31日,山东省国资委就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进行解读,意见为山东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引和政策支持,山东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拉开序幕。

《意见》明确了国企混改的四种推进形式。一是积极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鼓励已上市的公司试试股权激励;二是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按照市场规则,以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企改革;三是稳妥实施员工持股,并拟定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作为配套政策;四是推动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鼓励通过股权投资、业务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互补等方式,增强混合所有制企业竞争力。

《意见》要求根据省属国有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合理设置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比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持国有全资;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战略性矿产资源,粮食、石油天然气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企业实行国有全资或控股;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装备制造、金融、石油天然气网络以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控股;其它省属国有企业根据业务特点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依据发展状况和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山东省国资委表示,在研究制定《意见》的同时,还开展了五项配套工作。一是首批选择了58户省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二是发起设立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助推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60亿元母基金承诺出资已全部到位,子基金的设立也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三是研究拟订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两个配套文件;四是建立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信息发布平台;五是开展相关培训,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混改方案,稳步推进企业混改工作。
新闻资讯 | 咨询服务 | 培训课程 | 改革案例 | 政策法规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Copyrights Reserved @2015
中瑞国资国企改革网 技术支持:行知科技
展开
京ICP备10024427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