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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资国企改革建立能增能减的薪酬机制
发布/更新时间:2018-10-08     文章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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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逐步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推动省属企业职工按属地原则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到2020年,培育和打造10至12户国内一流或行业先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健康医疗、旅游等行业企业将重组

《方案》提出,辽宁将结合“事转企”和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快组建一批新企业集团。重点推进港口、煤炭能源、健康医疗、旅游、公共服务等行业企业重组。

加强对长期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履行法定义务企业的跟踪监管,依法依规引导支持企业破产清算和注销登记,加大职工安置和税费核销等政策支持力度,坚决退出低效无效企业。

建立能增能减的薪酬机制

《方案》提出,辽宁将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企业经营管理者实现聘任制和任期制,按照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考核定薪,明确聘期、业绩目标及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在薪酬制度改革上,推动企业完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薪酬分配向高科技研发、高技能、营销、艰苦岗位以及优秀管理者倾斜。建立各类人才薪酬与行业市场水平接轨、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和收入能增能减的薪酬分配机制。

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方案》提出,辽宁将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等项目建设,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地下管网、污水处理、路桥等市政工程施工建设与运营。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

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方案》提出,辽宁将启动并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力争2至3年完成改革任务,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加大“僵尸企业”依法破产力度,缩短审理期限,快审速结。利用国有资本收益解决处置“僵尸企业”涉及的破产清算和职工安置等费用,确保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处置工作。

研究制定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指导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推动省属企业职工按属地原则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高端人才在住房等方面享优惠政策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辽宁研究制定选派辽宁国有企业优秀管理人员到中央驻辽企业及对口合作地区国有企业挂职锻炼行动计划。积极实施人才引进计划,推出一批高层次岗位,明确吸引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人才,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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