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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更新时间:2017-12-29     文章来源:中国国资国企改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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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山西国有企业资产总量大、覆盖面广、贡献度高,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多年来,我省在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国企国资改革仍然存在零碎性、浅表性、短期性问题,“一煤独大”结构性矛盾、“一股独大”体制性矛盾、创新不足素质性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克服,国企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不高,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企业办社会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党的领导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省上下必须深刻认识到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是决定山西发展前途的关键一招,国企国资不改,山西转型无望;当前国企国资已经到了必须改、抓紧改、彻底改的历史关口。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紧紧抓住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窗口期和机遇期,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山西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主力军。
(二)基本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工作思路和要求,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的系列文件为指导,坚持一流标准,强化问题导向,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为中心,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力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改革、率先转型,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作出更大贡献。
(三)基本原则。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必须把握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基本规律,把握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的重要关系,坚守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政治方向,采用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科学方法。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使国有企业发展成为面向市场竞争的法人实体,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坚持竞争力目标。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构建具有鲜明山西特色、结构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体系,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转型升级增强国有企业内生动力,以开放股权、平等参与竞争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国有企业运营效益,全面提升我省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坚持专业化重组。突出战略导向和世界眼光,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对同质化和关联性强的产业、资产适当进行专业化重组,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提高支柱产业的集中度和市场竞争话语权,加快退出缺乏竞争优势的非主业领域及一般产业的低端环节。
——坚持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分类调整国有企业股权比例,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形成运行高效的经营机制。
——坚持现代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优化组织结构,开展流程再造,在做优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强做大。
——坚持科学化监管。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高资本运行效率,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省国企国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争取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实现国企国资由封闭扩展向开放发展转变,由“一股独大”向混合所有制转变,由“大而全、小而全”向专业化、高端化转变,由产融脱节向产融结合转变,由重资源重政策向重人才重创新转变,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市场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管理集约高效的运营机制更加完善。
——国有经济布局更趋合理,基本完成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主导作用有效发挥,传统产业再造新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部分产业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在全国产业版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
——国有资产总量明显增长,质量显著提高,形成若干产业集群,一批国有企业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基本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
——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五)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决策机制。加强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推行外部董事制度,设立外部董事人才库,逐步提高外部董事比例。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职权。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规范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方式,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发挥国有企业监事会作用,继续强化当期监督和事中监督,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促进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现有经营管理人员通过市场化选聘转换为职业经理人。充分市场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六)加强国有企业集团管控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集团管控体系功能,建立决策中心、利润中心、成本中心管理体系。加强集团公司总部功能建设,精简机构,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形成集约高效、风险可控的管理方式。推动国有企业扁平化管理,按照精简高效、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归并重组,合理限定法人层级,将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级压缩至3-4级以内,严禁5级及以下层级公司的设立。到2020年,省属国有企业内部法人数量整体大幅减少。
(七)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建立规范、严谨、科学的投资决策和风险防控机制,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有资本产业布局,投资项目必须经过深入科学论证,达到基本回报率要求。对存量建设项目,建立动态评价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战略,分别采取加快建设、放缓建设、停止建设、优化方案、转让等多种方式,防止和降低投资亏损。对过去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遗留问题要积极稳妥加以解决。积极组织开展对国有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在集团公司层面全面推行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规范下属企业投资、融资、担保等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建立严格的项目预决算制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公司综合金融等功能,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各类新型商业模式,建立以资本和利润为核心的国有企业管理体系,推动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由重规模重速度向重质量重效益转变。加强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充分用好互联网和大数据,提高内部管控效率和决策经营水平。
(八)建立经济有效的用人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者结合起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强化用人成本意识,推进企业用工总量、结构与企业发展需要、劳动生产率水平等相适应。盘活人力资源存量,建立科学用工的约束机制。“十三五”期间,全省国有煤矿原则上不再新招聘普通矿工,逐步削减超编的一般性管理人员,必需的新进人员按照岗位要求,运用市场化机制公开选聘。国有企业新办企业、新上项目,按照国际、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标准核定人员编制。积极探索使用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减轻企业人员负担。逐步探索在艰苦岗位、危险工种使用智能机器人技术。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支持国有企业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竞争、更能激发企业活力的薪酬体系。加大对科技、特殊管理岗位员工的激励力度。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实行委任制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积极探索股权、期权等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九)完善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导向作用,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契约化管理,加强业绩考核和正向激励,实施分类考核,“一企一策”制定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突出净资产报酬率、人均劳动生产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关键指标和评价权重,将煤炭企业的吨煤综合成本纳入考核指标。引导国有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转变发展方式。
三、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十)加快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以转型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提高先进产能占比。实施煤炭减量置换和减量重组,引导退出过剩产能,发展先进产能。明确国有企业的主导产业及其发展方向,改变国有资产同质化竞争和产业发展传统化、初级化、低端化的局面,促进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努力提高国有资本质量效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中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制定出台推动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
(十一)坚持突出主业推动整合重组。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确立国有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突出主业、控制辅业,瘦身健体、淘汰落后,固本培元、提质增效。对同质化竞争严重的传统产业,通过专业化重组,推动产业链关键业务重组整合,优化配置同类资源,实行专业化运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运行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国有企业内部要加大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力度,转让退出非主业资产。支持非主业公司独立出来实现专业化发展,或与同行业龙头企业合资合作,共同开发国际、国内市场。
(十二)通过产融结合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以市场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引入金融资本,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不断提高资源和资本集中度,培育在全球市场上拥有行业重要地位和市场竞争话语权的专业化集团公司。对以煤炭为主业的国有企业,要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率先突破,走在前列。
(十三)通过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深化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契机,推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选择一批管理层级较低、规模较小,但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新产业、新动能项目,提升管理层级,对接资本市场,加大融资力度,重点培育一批新产业、新动能项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国有企业要引领带动各类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碳纤维、石墨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制药、大数据、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我省基础性、战略性薄弱环节和生态环境脆弱、国际化经营能力不足等问题,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组建一批新公司,开发建设一批新项目。
(十四)对“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化出清对于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行政支持,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依法处置债权债务,通过淘汰关闭一批、减量重组一批、置换改造一批,实现市场化出清。对于完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不能通过股改独立上市、也不能装入其他上市公司的,通过市场化方式逐步退出。
(十五)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充分利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台,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对同质化竞争严重和产业关联性强的上市公司,以及未上市的资产业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重组合并、换股、转让、合作和资产注入,推动专业化重组,打造具有鲜明产业特征和规模效益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壳”资源,将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加大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力度,每年都要有所作为。加大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力度,凡符合改制上市条件的都要制定时间表,加快改制进度,培育后备上市资源。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十六)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支持国内外各类资本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创造条件在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加大与中央企业、省外企业交叉持股力度。以煤炭、电力为主业的国有企业,要加强与下游用户企业的股权合作,形成产业协同。支持国有企业接受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国有企业整体上市。大力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通过重组改制、合资新设公司、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新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灵活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今后新成立的国有企业,都要按照《公司法》依法设立。
(十七)支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在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过程中,探索将后勤、物业等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依规量化给员工持股。
五、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十八)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到2018年底,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采取移交、改制、重组、撤销、转让等多种形式,分离国有企业所办的教育培训及医疗卫生机构。将国有企业生产区以外的道路、桥涵、照明、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和职能移交当地政府,将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区以及为生活区配套的基础设施整体移交当地政府,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机构和设施移交当地政府。涉及的国有企业消防机构,采取保留、撤销、划转当地政府等多种方式分类处理。推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到2020年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及必要服务设施全部移交当地社区管理和服务,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职能。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医疗、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社会统筹,到2017年底,医保封闭运行的国有企业基本纳入所在市社会统筹,到2018年,实现规范纳入。鼓励国有企业后勤服务机构改制,实行市场化运营。按照有利于地方政府接收和运营管理的原则,以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当地政府前一年补贴为基数,与当地政府协商移交后运营费用补贴的期限和金额,不足部分可划转部分国有资产,提高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能力,促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主体责任顺利移交地方政府。
(十九)推动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以改革促发展、解决重点问题和处理突出矛盾、各方负担改革成本、积极稳妥的要求,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公司制改制、并购重组等多种途径,将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有厂办大集体的省属国有企业都要制定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二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进“放权、管理、服务”改革,努力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实现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不再干预企业微观经济活动,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该管的要科学管理,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推进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机制,改进考评体系和办法,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改革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内部设置,整合人力资源,突出监管重点,融监管与服务为一体,打造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努力建成“国企之家”。
(二十一)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统筹优化省属国有资本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推动省属国有企业专业化重组和规模化发展,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高配置质量和效率,实现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作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保全国有资产,提升运行效率。改革国有企业年度及任期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办法,对签订年度及任期目标责任书的国有企业,开展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代表政府行使的部分出资人权利,依法下放给企业,使国有企业充分享有经营自主权。“十三五”期间加快完成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相关国有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十二)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严格程序、脱改结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分步推进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逐步适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逐步提高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力争到2020年达到30%。将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总额的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三)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立涵盖公司各治理主体及审计、纪检监察、巡视、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加强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立稽查办公室,加强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向所出资企业委派总会计师工作,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进入党委班子。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和巡视的监督作用。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信息,建设“阳光国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明确国有企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落实企业外部监督主体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监督责任,完善监督工作中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
七、深入推动市县级国企国资改革
(二十四)上下联动整体推动。各市、县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对本地区国企国资改革的领导责任,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以培育市场竞争主体为主线,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目标,创新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担当作为,确保本地区国企国资改革服从服务全省大局,高效推进,务求实效。
(二十五)加快推进市、县国有企业市场化重组。着力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加快落实脱钩改革部署,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强分类指导,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线,对市、县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加大市场化重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本,鼓励非国有资本收购控股;对“僵尸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加快处置,实现市场化出清;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加快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二十六)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切实承担、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二十七)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企业经营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工作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有企业党务干部要懂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干部也要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作为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检验标准,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二十八)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场化理念,坚持专业化选聘导向,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一批职业化企业家。推动市场化公开选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探索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班子整体实现市场化选聘。建立国有企业专业化外部董事队伍,提升产权管理水平和决策质量。深化国有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国有企业人才工作考核制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推动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提升转变。
(二十九)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完善任期和交流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企业考核等挂钩。推动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努力构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九、为国企国资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三十)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强国有企业相关地方法规清理和完善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创优对外开放环境,提高国有企业对外开放水平,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完善和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证照变更、股权融资、社保接续、税收优惠、破产关停、资源价值评估、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方面的工作方案,为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十一)建立干部激励引导和合理容错机制。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必须承担起改革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导向和发展导向,精心组织、放手改革,大胆管理、创新发展。建立起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树立“改革有为者上、改革无为者让”的用人导向,把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同国有企业发展需要结合起来,在改革中考核考察干部责任担当、改革创新能力。注重从政治上关心、精神上激励,增强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形成支持、关心、鼓励企业家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企业家活力,发挥企业家才能,建设高素质企业家群体。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强化正向激励,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进一步科学设置容错免责的条件,明确容错免责的程序和范围,做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建立企业家沟通联系及重大问题解决机制,对企业家遇到的重大舆论、安全等危机情况,依法予以协调帮助,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创新收益。
(三十二)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加强和统筹各方宣传力量,利用好传统和新型媒体,大力宣传国企国资改革正能量,形成全社会支持国企国资改革的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塑造山西国企国资开放创新、合作共赢、守法诚信的市场化新形象。
(三十三)加强对国企国资改革的组织领导。省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解决国企国资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深化国企国资改革顺利推进。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文化领域的国企国资改革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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