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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
发布/更新时间:2024-01-08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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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对宏观经济运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重要调控作用。


《意见》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全面覆盖、支持企业发展、体现全民共享、优化布局结构、提升预算绩效,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意见》围绕任务目标,明确了3方面重点改革措施。

一是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
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优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确保利润数据真实可靠,及时足额申报和上交收益。

二是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
优化支出结构,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加强支出管理,坚持政策导向,区分轻重缓急,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

三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出资人单位应当定期统计所出资企业的数量、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建立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完善预算编报,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质量。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指导职责,组织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等工作。出资人单位要组织和监督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加强对资金使用、决算的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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