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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严控国企高负债 欲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发布/更新时间:2018-09-16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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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关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9月13日晚,记者获悉,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当天正式公开。该份《指导意见》专门就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进行部署。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下一步,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数据统计显示,国企资产负债率显著高于工业企业平均水平。据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数据,2017年,我国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5.5%,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03%,差值为9.53个百分点,而2015年和2016年的差值分别为10.13、10.28个百分点。自2015年以来,差值连续三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2018年4月末,差值下降至8.53个百分点。总体看,当前国企资产负债率呈现下降趋势,但仍偏高,与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差距依然较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企业评价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周健奇公开撰文表示,截至目前,国企利润大幅增长拉低资产负债率,但财务费用增幅较大,还债压力仍在。

为了应对上述问题,一名国资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一轮国企国资改革过程中的减负债工作,主要思路在于“分类”。

相呼应的是,当天出台的《指导意见》中,亦明确提出“分类管理”的思路。

下一步,所有行业、所有类型国有企业均纳入资产负债约束管理体制。同时,根据不同行业资产负债特征,将分行业设置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突出监管重点,对超出约束指标标准的国有企业,结合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在综合评价企业各类财务指标和业务发展前景基础上,根据风险大小采取适当管控措施。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适度灵活掌握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

上述国资人士认为,对于对于负债率较高、产能过剩、偿债能力比较弱的企业,应该纳入重点管控,而纳入重点管控的企业又将进行细致的分类管控。

记者获悉,除去分类管理,监管层还将分类确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

下一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将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

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国有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可由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主业构成、发展水平以及分类监管要求确定。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或无法取得统计数据行业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由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行业情况并参考国际经验确定。

至于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管控工作继续执行现行要求,实践中再予以调整完善。金融类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按照现有管理制度和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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