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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企改革将打破经理层成员终身制,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
发布/更新时间:2021-03-19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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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情况。

湖北省国资委总经济师、新闻发言人夏玉泉3月10日表示,湖北将彻底打破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不犯错不下岗、不晋升不换岗”的终身制局面,到2022年,全省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原则上要实现“全覆盖”。

夏玉泉说,今年初湖北省出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提出,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是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途径。湖北省将从四个方面精准发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湖北将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这项改革主要是通过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以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明确经理层成员任期、岗位职责、业绩目标、解聘条件、薪酬兑现、责任追究等,以畅通“下”的渠道,激发“上”的动力。

目前,湖北省正以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试点,开展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副职工作。下阶段湖北省还将在符合条件的充分竞争类子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经理层成员的市场化选聘比例。

湖北将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市场化。湖北将加快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劳动用工机制,全面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逐步形成员工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流动机制。结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湖北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用工配置,坚持按需设岗、人岗匹配,合理控制用工总量,不断提升企业劳动生产效率。

湖北将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全省将调整优化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实行备案制、审核制、周期制等分类管理。全省支持具有创新要求高、当期收益不确定等特点的企业探索建立更具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实现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湖北将在国有企业灵活开展中长期激励。全省支持企业统筹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结合企业发展阶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经营业绩状况等,合理选择激励方式,科学设定激励水平,更大限度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省鼓励充分竞争类国有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探索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充分发挥对企业提质增效的杠杆撬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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