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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更新时间:2018-09-11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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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在今年年底前,省属企业将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省属企业,将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企公司制改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将更加明确企业的股权关系、规范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方案》要求,省属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严格制定改制方案,严格审批程序。省属一级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批准。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授权省属一级企业按有关规定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依法依规操作。

同时,方案也进一步明确了划拨土地及房产处置、税收优惠、工商变更登记、资质资格承继等支持政策。公司制改制企业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兼并重组、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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