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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落地 力争实现国企资产总额达到5万亿
发布/更新时间:2021-03-22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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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记者 李璟)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3月10日下午,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湖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新闻发言人夏玉泉表示,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湖北力争实现全省地方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5万亿元,培育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过500亿元、10家资产规模超1000亿元大型企业集团。


湖北经济运行呈现稳定恢复态势


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挑战,湖北国资国企千方百计加快疫后重振,推动经济效益企稳回升。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全省373户地方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4.06万亿元,同比增长9.64%,所有者权益总额1.37万亿元,同比增长4.74%;营业收入好于预期,全省国资监管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727.81亿元,同比增长0.27%;利润总额环比回升,全省地方国资监管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80.49亿元,降幅较1-11月收窄25.5个百分点。


在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方面,湖北出台了《省出资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奖励加分细则》《湖北省政府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等一系列改革文件和配套制度,构建国资国企改革制度框架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推动改革发展的合力。


去年以来,湖北有序推进专业化重组,并通过首发上市、并购重组、新设合资、增资入股等多种形式,稳妥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湖北文旅集团鄂旅股份改制上市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省宏泰集团收购控股1家上市公司,湖北工建与新八集团等民企开展股权合作,清能集团与联东集团携手布局专业产业园区运营等。


为不断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湖北推动出台开展充分竞争类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长江财险率先启动试点,在全国公开招聘副总经理。推动实行省出资企业建立健全“一适应两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实现“两同步”,基本做到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效益同步增长、职工人均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效率同步提高。


此外,为推动改革专项工程深入开展,湖北积极争取国务院国资委将武汉市纳入全国第二批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试点,推动省内企业参加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和“科改示范”行动。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改革经验被编入国务院国企改革办“双百行动”案例集,武汉建工三项制度改革受到国务院国企改革办通报表扬。截至目前,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已完成99.97%,圆满完成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主体移交工作。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市场化


夏玉泉介绍,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国企改革仍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亟待破解。为此,湖北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配套制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从改革目标看,湖北要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要选树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改革典型,打造一批股权多元、机制灵活、治理现代、具有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力争实现全省地方国资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5万亿元,培育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过500亿元、10家资产规模超1000亿元大型企业集团。


方案重点聚焦八大任务,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国企改革专项工程、加强国有企业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等。


“按照要求,2021年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完成70%以上,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夏玉泉表示,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是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途径,而三项制度改革是其重要标志。下一步,湖北将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及劳动用工市场化,同时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灵活开展中长期激励。目前,正以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试点,开展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副职工作,下阶段还将在符合条件的充分竞争类子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经理层成员的市场化选聘比例。


在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方面,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规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研究制定省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权责划分等要求。2021年,全省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重要子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目前,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党委已全部制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党建入章”在集团层面全部完成,二级及以下独立法人企业完成率达到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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