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日趋常态化
伴随着中长期激励指导政策的推出与完善,作为一种现代化管理手段,股权激励开始稳步扎根于国企治理体系,并日趋常态化。2020年,地方国企发布的涉及股权激励的公告比央企更多,表明地方国资系统对股权激励的认识进一步加深,部委指导政策在地方执行层面得到了贯彻落实。
有数据显示,2020年A股市场上,涉及央企及地方国企股权激励的相关公告数量分别为30例和35例,占比分别为46%和54%。2020年首期公告股权激励的数量为52例,同比增长10.64%;二期数量11例,同比增长120%;此外,三期和四期各1家。
截至2020年末,累计已有128户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中的覆盖率超过30%,较2019年提高约10个百分点。目前还有很多拟实施激励的企业正在设计方案。这样的情形可以说是前所未有,国有上市公司强激励时期已经来临。
“随着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国企尤其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有望继续增多。”中金公司研究部策略组执行总经理李求索认为,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企运用股权激励激发核心员工积极性、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
机制灵活性凸显
国企股权激励在提升广度的同时,在深度上也迎来新突破。
在激励额度上,2020年首次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31家国有企业中,有15家首次授予的股权数量大于1%,均控制在3%及以内,其中有9家市值大于100亿元。
在授予价格和锁定期安排上,2020年有49家国有企业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在业绩考核方面,超过八成的股权激励计划依照国资委的规定设置了3个解锁考核指标,仅有两家地方国有企业设置了2个解锁考核指标,可见地方国资在指标设置上灵活度更高。
股权激励已成为国有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业绩的重要手段。2020年的实践结果表明,国有上市公司更青睐将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中央企业激励对象覆盖范围较地方国企更广,且上市国企大多会考虑纳入子公司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强化内部战略协同;激励额度与公司规模紧密挂钩,授予价格体现市值管理导向,时间安排和业绩考核在遵循政策的基础上体现创新型、多样性与灵活性。
覆盖面提升空间较大
“虽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业绩表现不俗,但只有三分之一的控股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覆盖面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企业研究室副主任李红娟认为,进一步扩大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范围,探索多样化的股权激励方式,对于央企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虽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家数迎来稳定增长,但绝对量并不多,此外多数都集中在年底公告,反映了央企在预沟通阶段存在一定的效率提升空间。”方攀峰认为。
相关咨询专家建议,应从中央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层面发挥主动宣传、大力指导、树立标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的步伐。在实施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合理选择激励方式。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等多种激励工具中,股票期权更适合处在“增长曲线”上升期的企业,有较大增值空间。股票增值权与之类似,区别在于不影响企业的股权结构。限制性股票适用范围广,激励约束相对平衡,有更强利益捆绑诉求的企业可考虑这种方式。二是准确把握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应该锁定在未来一段时期对驱动企业发展有关键作用的人员,和企业的战略规划、人才规划建立紧密联系,从而达到通过激励“关键少数”激发整个企业经营活力的效果。三是合理设定业绩考核指标及选择对标企业。股权激励不是股东权利的让渡,一定要通过激励的实施让企业实现更好地发展。因此,企业应掌握好激励实施的可行性与指标挑战性之间的平衡,选择更符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的“特点”和“短板”指标,设定具有一定挑战性的目标值,通过激励计划的实施激发企业进一步转型和进步的动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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