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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国企治理机制重在引入积极股东
发布/更新时间:2020-11-11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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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全面实施之际,国企改革将聚焦治理机制、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实施更深层次改革,以有效提升企业活力和效率。从资本市场现状看,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抓手,更是国企改革成效的判断标尺之一。对此,关键举措之一便是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等积极股东,切实改变国企管理中的行政主导思维。


壹引其纲,万目皆张。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正扬帆起航,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已成为下一阶段国企改革的目标之一。从实际情况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失衡,“一股独大”现象依然突出,距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应引入积极股东,通过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转化经营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一整套市场化体制机制,促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健康运作,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首先,引入积极股东,应注重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一方面,应结合企业发展需要,选择理念一致、目标趋同的投资者开展战略合作。另一方面,应选择产业链上下游具有较强实力的相关企业,在市场资源、业务资源等方面快速形成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也能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其次,引入积极股东,应注重进一步降低国有股权比重。实际上,在国企股权结构中,如果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二,非国有股东就很难对国有股东形成有效制衡。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情况下,非国有股东即使进入董事会也没有话语权。应将股比按照分层分类原则调整到合理比例,例如,中国联通、东航物流等企业的国有股东均把持股比例降到50%以下,国有股东和社会资本形成有效制衡。因此,可探索使商业一类企业引入的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对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则可探索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


第三,引入积极股东,应注重加强董事会建设并落实董事会职权。在有效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是治理机构的核心。应遵循市场规则,让各利益相关者在董事会中有效发挥作用。在责权利对等情况下,董事会有决策权、用人权、分配权等,能对经营层有效考核和监督,股东、董事会、经营层之间层层授权体系清晰。


此外,引入积极股东,还应注重积极推进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应进一步加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鼓励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国企实施项目跟投制度。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引进积极股东,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有效激发国有上市公司的活力,提升资本市场投资价值,为实现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可靠的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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